河北乡政府被指抱走超生女婴案下周二开庭

2013年11月30日13:04  法制晚报

  河北抱婴案下周二开庭

  家属将县政府告上法庭家属确认已经收到法院传票

  昨天下午,记者从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获悉,河北安新圈头乡政府被指抱走女婴案将于12月3日下午在该院开庭审理。

  河北省安新县圈头乡桥南村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超生的女婴出生11天后被人强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今天上午,刘家向记者确认,他们已经收到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的传票,被告知12月3日开庭审理此案。

  《法制晚报》独家报道了该消息后,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刘老根、夏凤各夫妇俩认为此事是当时的圈头乡政府所为。2003年至今,刘家一直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找回孩子。2012年,保定中院判决安新县政府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但后者以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拒绝。

  政府调查组无进展

  该事件被《法制晚报》曝光后,在社会的广泛关注下,安新县宣传部曾表示,成立了调查组。

  但事件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调查组没有任何消息对外公布,包括调查组的组成人员是谁,就连家属也不知道。

  “我们都不知道成立了调查组,还是从媒体上看到的。这都一个多月过去了,我们作为事件最核心的当事人,所谓的‘调查组’根本没有主动联系过我们,相反的是我们打电话过去问调查的情况,他们(县政府)一听是我们就直接挂电话了。”家属告诉《法制晚报》记者。

  家属告政府后法院立案

  今年10月下旬,刘家还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请求安新县法院依法判决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10月30日,高碑店市法院正式立案。

  安新县宣传部负责人介绍,10月下旬刘老根夫妇以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由于行政诉讼集中管辖,该案由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审理。11月2日,安新县政府提交了答辩状。

  刘老根向记者出示的这份答辩状中,对他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否定。

  答辩状称,对于刘家要求县政府公开其计划外生育女儿被送养的地址和收养人及其生活状况,答辩人并未掌握这一信息,更没有制作过这样的信息,因此不属于答辩人信息公开的范畴。

  家属给记者提供的材料显示,2012年8月21日,刘家就已经向安新县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依法公开计划外生育的女儿被送养的地址和收养人及其生活状况。

  由于没得到答复,刘家于2012年11月1日向保定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下月3日开庭审理

  根据刘老根出示的落款2012年11月25日的保政行复决[2012]55号保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履行信息公开的答复职责,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答复职责”。

  2013年1月,安新县政府未按上级的行政复议决定向刘家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只给刘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以县政府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刘老根去问圈头乡政府。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今年10月,家属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文/记者温如军

 

(编辑: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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